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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维保-石家庄消防维保-河北建筑消防中心

消防维保-石家庄消防维保-河北建筑消防中心

公民的消防安全则任:

《一》学习和掌握预防火灾科学知识,严格遵守消防法规,消防维保,积极主动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二》自愿保护消防设施,不损坏、不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埋、压、圈占消火栓。不占用防火间距。不堵塞消防通道。

《三》不携带火种进人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不携带易燃易爆危险物品进入公共场所或者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四》火灾发生后应立即报告火警;私有通信工具应无偿为火灾报警提供便利;不谎报火警。

《五》成年公民都有参加有组织的灭火工作的义务。


一、火灾预防原则

严格控制火源;

加强可燃物的管理;

采用耐火建筑;

阻止火焰的蔓延;

组织训练消防队伍;

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

二、消防安全检查的内容

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及其它重要物质的生产、使用、储存、运输、销售过程中的防火安全情况。

用火用电情况及其它火源管理情况。

建筑物的平面布局、耐火等级和水源道路情况。

火灾隐患整改情况。

消防组织和防火规章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

消防设施、设备、器材完好情况。

职工的安全思想状态。

消防安全疏散情况。

三、消防安全知识培训资料

(一)消防法律法规:1.消防工作方针: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2.消防安全责任制度:《消防法》明确规定:消防工作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首先是单位法定代表人及分管领导,应当对自己分管工作范围内的消防安全工作负责,各部门,各班组负责人及每个岗位的人员应对自己管辖工作范围内的消防安全工作负责,切实做到“谁主管,消防维保,谁负责,石家庄消防维保,谁在岗,谁负责”保证消防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保证消防安全措施落实到实处。

(二)对人员密集场所发生火灾,该场所工作人员应履行组织引导在场人员疏散义务

(三)对违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根据《消防法》第六十三条规定:处警告或者伍佰元以下罚款

(四)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进行每日防火巡查,并确定巡查人员,内容,部位和频次,建立消防安全巡查台账。



不同物质的火灾扑救,火灾分四类。

A类火灾:固体物质火灾。这种物质往往具有有机性质,一般在燃烧时能产生灼热的余烬。如木材,棉被、毛、麻、纸张火灾等。在扑救这类火灾;选用清水型灭火器;使用干粉灭火器扑救,廊坊消防维保,要注意防止复燃。

B类火灾:液体火灾和可熔化的固体物质火灾。如汽油、煤油、乙醇、沥青、石蜡火灾等。在扑救这类火灾时,应选用干粉、泡沫、卤代烷、二氧化碳型灭火器,不得选用水型灭火器。防止发生流淌火灾。

C类火灾:气体火灾。煤气、天然气、、丙烷、氢气等。在扑救这类火灾时,应选用干粉、卤代烷、二氧化碳型灭火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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