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年人建筑及儿童活动场所的布置规定:
老年人及儿童行动不便,缺乏必要的自理能力,易造成严重伤害,火灾时无法进行适当的自救和安全逃生,一般均需依靠成年人的帮助来实现逃生。因此,老年人建筑及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和儿童游乐厅等儿童活动场所宜设置在独立的建筑内。当设置在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多层和高层建筑内时,应设置在建筑物的首层或二、三层;当设置在三级耐火等级的建筑内时,应设置在首层及二层;当设置在四级耐火等级的建筑内时,应设置在首层。并均宜设置独立的出口。
火灾报警传输设备或用户信息传输装置的设置
火灾报警传输设备或用户信息传输装置,应设置在消防控制室内;未设置消防控制室时,应设置在火灾报警控制器附近的明显部位。火灾报警传输设备或用户信息传输装置与火灾报警控制器、消防联动控制器等设备之间,应采用专用线路连接。火灾报警传输设备或用户信息传输装置的设置,应保证有足够的操作和检修间距。火灾报警传输设备或用户信息传输装置的手动报警装置,应设置在便于操作的明显部位。
集中报警系统和控制中心报警系统中的区域火灾报警控制器在满足下列条件时,可设置在无人员值班的场所: 1.本区域内无需要手动控制的消防联动设备; 2.本区域火灾报警控制器的所有信息在集中火灾报警控制器上均有显示,且能接收集中火灾报警控制器的联动控制信号,并自动启动相应的消防设备; 3.设置的场所只有值班人员可以进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