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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维保,河北建筑消防中心,消防维保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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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电气控制装置

消防电气控制装置的功能是用于控制各类消防电气设备,它一般通过手动或自动的工作方式来控制各类消防泵、防烟排烟风机、电动防火门、电动防火窗、防火卷帘、电动阀等各类电动消防设施的控制装置及双电源互换装置,并将相应设备的工作状态反馈给消防联动控制器进行显示。



根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的规定

手动火灾报警按钮的设置:

1、每个防火分区应至少设置一个手动火灾报警按钮。从一个防火分区内的任何位置到邻近的一个手动火灾报警按钮的距离,不应大于30m。手动火灾报警按钮宜设置在公共活动场所的出入口处。

2、手动火灾报警按钮应设置在明显的和便于操作的部位。当安装在墙上时,其底边距地高度宜为1.3-1.5m,且应有明显的标志。

 


柴油发电机房布置在民用建筑内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宜布置在建筑物的首层及地下一、二层,不应布置在地下三层及以下,柴油发电机应采用丙类柴油作燃料。

2、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不燃烧体隔墙和1.50h的不燃烧体楼板与其他部位隔开,门应采用甲级防火门。

3、机房内应设置储油间,其总储存量不应大于8h的需要量,且储油间应采用防火墙与发电机间隔开的方式;当必须在防火墙上开门时,应设置甲级防火门。

4、应设置火灾报警装置。

5、应设置与柴油发电机容量和建筑规模相适应的灭火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