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警受理系统设置在监控中心,接收、处理联网用户按规定协议发送的火灾报警信息、建筑消防设施运行状态信息,并能向城市消防通信指挥中心或其他接处警中心发送火灾报警信息的设备。报警受理系统的软件功能应满足国家标准《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第5 部分:受理软件功能要求》GB26875.5。
主要功能包括:
接收、处理用户信息传输装置发送的火灾报警信息。显示报警联网用户的报警时间、名称、地址、联系人电话、地理信息、内部报警点位置及周边情况等。对火灾报警信息进行核实和确认,消防维保电话,确认后应将报警联网用户的名称、地址、联系人电话、监控中心接警人员等信息向城市消防通信指挥中心或其他接处警中心的火警信息终端传送。接收、存储用户信息传输装置发送的建筑消防设施运行状态信息,对建筑消防设施的故障信息进行跟踪、记录、查询和统计,并发送至相应的联网用户。自动或人工对用户信息传输装置进行巡检测试。显示和查询过去报警信息及相关信息。与联网用户进行语音、数据或图像通信。实时记录报警受理的语音及相应时间,且原始记录信息不能被修改。具有自检及故障报警功能。具有系统启、停时间的记录和查询功能。具有消防地理信息系统基本功能。
一、灭火器的基本参数
灭火器的基本参数主要反映在灭火器的铭牌上。依据《手提式灭火器通用技术条件》GB4351 的规定,消防维保范围,灭火器的铭牌包含有以下内容:
(1)灭火器的名称、型号和灭火剂类型;
(2)灭火器的灭火种类和灭火级别;
(3)灭火器使用温度范围;
(4)灭火器驱动气体名称和数量;
(5)灭火器水压试验压力(应永久性标志在灭火器上);
(6)灭火器生产许可证编号或认证标记;
(7)灭火器生产连续序号。灭火器连续序号用钢印等永久性方法在灭火器不受内压的底圈上标识;
(8)灭火器生产日期;
(9)灭火器制造厂名称;
(10)灭火器的使用方法,包括一个或多个图形说明,该说明应在铭牌的明显位置,在筒身上应不
超过120°弧度;
(11)再充装说明和日常维护说明。
其中,灭火器的灭火级别,表示灭火器能够扑灭不同种类火灾的效能,消防维保,由表示灭火效能的数字和灭火种类的字母组成,如MF/ABC1 灭火器对A、B 类火灾的灭火级别分别为1A 和21B。对于建设工程灭火器配置,灭火器的灭火类别和灭火级别是主要参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