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二级负荷
1.二级负荷适用的场所
下列建筑物、储罐(区)和堆场的消防用电应按二级负荷供电:
室外消防用水量大于30L/s 的厂房(仓库),室外消防用水量大于35L/s 的可燃材料堆场、可燃气体储罐(区)和甲、乙类液体储罐(区),消防维保,粮食仓库及粮食筒仓,二类高层民用建筑,座位数超过1500个的电影院、剧场,座位数超过3000 个的体育馆,任一层建筑面积大于3000 ㎡的商店和展览建筑,省(市)级及以上的广播电视、电信和财贸金融建筑,室外消防用水量大于25L/s 的其他公共建筑。
2.二级负荷的电源供电方式
二级负荷的电源供电方式可以根据负荷容量及重要性进行选择:
(1)二级负荷包括范围比较广,停电造成的损失较大的场所,采用两回线路供电,消防维保价格,且变压器为两台(两台变压器可不在同一变电所);
(2)负荷较小或地区供电条件较困难的条件下,消防维保文件,允许有一回6KV 以上专线架空线或电缆供电。当采用架空线时,可为一回路架空线供电;当用电缆线路供电时,由于电缆发生故障恢复时间和故障点排查时间长,故应采用两个电缆组成的线路供电,并且每个电缆均应能承受百分百的二级负荷。
建筑内设置的自备柴油发电机组一般作为备用电源外,可兼作建筑物内消防设备的应急电源,其确保的供电范围一般为:
(1)消防设施用电:消防水泵、消防电梯、防烟排烟设施、火灾自动报警、自动灭火装置、应急照明和电动的防火门、窗、卷帘门等;
(2)保安设施、通信、航空障碍灯、电钟等设备用电;
(3)航空港、星级饭店、商业、金融大厦中的中央控制室及计算机管理系统;
(4)大、中型电子计算机室等用电;
(5)医院手术室、重症监护室等用电;
(6)具有重要意义场所的部分电力和照明用电。
当发生火灾时,自备柴油发电机组应能自动切除所带的非消防负荷。疏散照明灯具应急电源应采用自带电池或集中电源组成的应急电源系统,以确保在救火过程中有可靠的电源供电,来保证疏散人员的人身安全。疏散照明灯具的应急电源可采用EPS 集中供电或灯具自带电池的应急电源系统。灯具自带电池组时,任何情况下充电电源均不得被切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