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信息的处理
监控中心对接收到的信息,消防维保内容,按照不同信息类型进行分别处理。
1.火灾报警信息处理
监控中心接收到联网用户的火灾报警信息后,由中心值班人员根据警情信息,消防维保,同联网用户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联系,进行警情确认,消防维保资质企业,一旦火灾警情被确认后,监控中心立即向设置在城市消防通信指挥中心的火警信息终端传送火灾报警信息。同时,监控中心通过移动电话、SMS 短信息或电子邮件方式发送,消防维保常见问题,向联网用户的消防责任人或相关负责人发送火灾报警信息。
城市消防通信指挥中心通过火警信息终端,实时接收监控中心发送的联网单位火灾报警信息,并根据火警信息快速进行灭火救援力量的部署和调度。
2.其他建筑消防设施运行信息的处理
监控中心将接收到建筑消防设施的故障及运行状态等信息通过SMS 短信或电子邮件等方式发送给消防设施维护人员处理,同时也发送给联网用户的相关管理人员进行信息提示。
报警受理系统设置在监控中心,接收、处理联网用户按规定协议发送的火灾报警信息、建筑消防设施运行状态信息,并能向城市消防通信指挥中心或其他接处警中心发送火灾报警信息的设备。报警受理系统的软件功能应满足国家标准《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第5 部分:受理软件功能要求》GB26875.5。
主要功能包括:
接收、处理用户信息传输装置发送的火灾报警信息。显示报警联网用户的报警时间、名称、地址、联系人电话、地理信息、内部报警点位置及周边情况等。对火灾报警信息进行核实和确认,确认后应将报警联网用户的名称、地址、联系人电话、监控中心接警人员等信息向城市消防通信指挥中心或其他接处警中心的火警信息终端传送。接收、存储用户信息传输装置发送的建筑消防设施运行状态信息,对建筑消防设施的故障信息进行跟踪、记录、查询和统计,并发送至相应的联网用户。自动或人工对用户信息传输装置进行巡检测试。显示和查询过去报警信息及相关信息。与联网用户进行语音、数据或图像通信。实时记录报警受理的语音及相应时间,且原始记录信息不能被修改。具有自检及故障报警功能。具有系统启、停时间的记录和查询功能。具有消防地理信息系统基本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