系统连接与信息传输
为保证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的正常运行,用户信息传输装置与监控中心应通过报警监控网络进行信息传输,其通信协议应满足国家标准《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第3 部分:报警传输网络通信协议》GB 26875.3 的规定。设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联网用户,采用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向用户信息传输装置提供火灾报警信息和建筑消防设施运行状态信息;未设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联网用户,采用报警按钮或其他自动触发装置向用户信息传输装置提供火灾报警信息和建筑消防设施运行状态信息。联网用户的建筑消防设施宜采用数据接口的方式与用户信息传输装置连接,不具备数据接口的,可采用开关量接口方式进行连接。远程监控系统在城市消防通信指挥中心或其他接处警中心设置火警信息终端,以便指挥中心及时获取火警信息。火警信息终端与监控中心的信息传输应通过专线(网)进行。远程监控系统为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设置信息查询接口,以便消防部门进行建筑消防设施运行状态信息和消防安全管理信息的查询。远程监控系统为联网用户设置信息服务接口。
用户信息传输装置作为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的前端设备,设置在联网用户端,对联网用户内的建筑消防设施运行状态进行实时监测,并能通过报警传输网络,与监控中心进行信息传输。报警传输网络是联网用户和监控中心之间的数据通信网络,消防维护,一般依托公用通信网或专用通信网,进行联网用户的火灾报警信息、建筑消防设施运行状态信息和消防安全管理信息的传输。监控中心作为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的核心,是对远程监控系统中的各类信息进行集中管理的节点。火警信息终端设置在城市消防通信指挥中心或其他接处警中心,用于接收并显示监控中心发送的火灾报警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