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中控员职责:
一、消防安全检查(包括定期防火检查和每日防火巡查等);
二、消防控制室(包括设备状态记录与检查和处置火灾与故障报警等);
三、建筑消防设施操作与维护(包括使用与维护灭火器材、使用与维护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使用与维护固定灭火系统、使用与维护应急广播和消防专用电话、维护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等)。
1.消防控制室内设置的消防设备应包括火灾报警控制器、消防联动控制器、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消防电话总机、消防应急广播控制装置、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控制装置、消防电源监控器等设备,消防维护依据,或具有相应功能的组合设备。
2.消防控制室内设置的消防设备应能监控并显示建筑消防设施运行状态信息,并应具有向城市消防远程监控中心(以下简称监控中心)传输这些信息的功能。建筑消防设施运行状态信息见附录A。
3.消防控制室内应保存消防安全管理信息,消防维护中心,并可具有向监控中心传输消防安全管理信息的功能。
4.具有两个及两个以上消防控制室时,应确定主消防控制室和分消防控制室。主消防控制室的消防设备应对系统内共用的消防设备进行控制,消防维护,并显示其状态信息;主消防控制室内的消防设备应能显示各分消防控制室内消防设备的状态信息,并可对分消防控制室内的消防设备及其控制的消防系统和设备进行控制;各分消防控制室内的控制和显示装置之间可以互相传输、显示状态信息,但不应互相控制。
5.消防控制室内设置的消防设备应为符合国家市场准入制度的产品。消防控制室的设计、建设和运行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6.消防设备组成系统时,各设备之间应满足系统兼容性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