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烟分区
(一)一般规定
室内地面至顶棚或顶板的高度小于等于6m 的场所应划分为防烟分区,并符合下列规定:
1.地下车站站厅、站台的防火分区应划分防烟分区,每个防烟分区的建筑面积不宜超过750 ㎡。
2.站台至站厅的楼扶梯等开口四周的临空部位应设置挡烟垂壁。
3.设备管理区每个防烟分区的建筑面积不应大于750 ㎡。
4.防烟分区不得跨越防火分区。
(二)防烟分隔措施
相邻防烟分区之间应设置挡烟垂壁。挡烟垂壁应符合下列规定:
1.从顶棚下突出不应小于500mm,镂空吊顶应伸至结构板面。
2.顶板下突出不小于500mm 的结构梁,可作为挡烟垂壁。
3.挡烟垂壁下缘至楼地面、踏步面的垂直距离不应小于2.3m。
4.活动挡烟垂壁应能在火灾时与火灾探测装置联动,消防维修,并自动下垂至设计位置。
5.车站公共区吊顶与其他场所相连通部位的顶棚或吊顶面高差大于500mm 时,消防维修怎么做,该部位可不设置挡烟垂壁。
应急照明及疏散指示系统维保内容:
应急照明及疏散指示灯
每3个月进行一次备用电池亮灯(半个小时),使电池放电后再充电,消防维修文件,延长电池寿命;
检查出口指示灯玻璃面板有无划伤或破裂现象;
出口指示灯电源指示灯是否亮,如不亮,应立即修理;
检查出口指示灯安装是否牢固;
针对检查中发现的缺陷取下来进行修复,再装回原位;
灯箱外壳及面板擦抹干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