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烟分区
(一)一般规定
室内地面至顶棚或顶板的高度小于等于6m 的场所应划分为防烟分区,并符合下列规定:
1.地下车站站厅、站台的防火分区应划分防烟分区,每个防烟分区的建筑面积不宜超过750 ㎡。
2.站台至站厅的楼扶梯等开口四周的临空部位应设置挡烟垂壁。
3.设备管理区每个防烟分区的建筑面积不应大于750 ㎡。
4.防烟分区不得跨越防火分区。
(二)防烟分隔措施
相邻防烟分区之间应设置挡烟垂壁。挡烟垂壁应符合下列规定:
1.从顶棚下突出不应小于500mm,镂空吊顶应伸至结构板面。
2.顶板下突出不小于500mm 的结构梁,可作为挡烟垂壁。
3.挡烟垂壁下缘至楼地面、踏步面的垂直距离不应小于2.3m。
4.活动挡烟垂壁应能在火灾时与火灾探测装置联动,消防维保内容,并自动下垂至设计位置。
5.车站公共区吊顶与其他场所相连通部位的顶棚或吊顶面高差大于500mm 时,该部位可不设置挡烟垂壁。
火灾发生时为什么不能乘坐普通电梯?
普通电梯不具备消防安全的条件,火灾时不能作为垂直疏散工具使用,其主要原因如下:
1、电源无保障。因为发生火灾时,消防人员必须切断一切正常工作电源,启用应急电源。
2、产生烟囱效应。因为电梯运行中,消防维保年终总结,电梯竖井就失去了防烟作用,消防维保,而成为拔烟拔火的垂直通道,消防维保资质企业,既助长烟火扩散蔓延,又威胁人的生命安全。
3、疏散能力有限。发生火灾时,电梯一次只能载运十几个人,其余人还要等候,这样会延误疏散时机。
4、如果电梯发生机电故障(或停电),疏散人员就会被困在电梯轿厢之内而无法脱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