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消防控制室内设置的消防设备应包括火灾报警控制器、消防联动控制器、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消防电话总机、消防应急广播控制装置、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控制装置、消防电源监控器等设备,消防培训流程,或具有相应功能的组合设备。
2.消防控制室内设置的消防设备应能监控并显示建筑消防设施运行状态信息,并应具有向城市消防远程监控中心(以下简称监控中心)传输这些信息的功能。建筑消防设施运行状态信息见附录A。
3.消防控制室内应保存消防安全管理信息,消防培训哪家好,并可具有向监控中心传输消防安全管理信息的功能。
4.具有两个及两个以上消防控制室时,应确定主消防控制室和分消防控制室。主消防控制室的消防设备应对系统内共用的消防设备进行控制,消防培训,并显示其状态信息;主消防控制室内的消防设备应能显示各分消防控制室内消防设备的状态信息,并可对分消防控制室内的消防设备及其控制的消防系统和设备进行控制;各分消防控制室内的控制和显示装置之间可以互相传输、显示状态信息,但不应互相控制。
5.消防控制室内设置的消防设备应为符合国家市场准入制度的产品。消防控制室的设计、建设和运行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6.消防设备组成系统时,各设备之间应满足系统兼容性要求。
对泡沫灭火系统的控制和显示应符合下列要求:
a)应能显示消防水泵、泡沫液泵电源的工作状态;
b)应能显示系统的手动、自动工作状态及故障状态;
c)应能显示消防水泵、泡沫液泵的启、停状态和故障状态,并显示消防水池(箱)较低水位和泡沫液罐较低液位信息;
d)应能手动控制消防水泵和泡沫液泵的启、停,并显示其动作反馈信号。
对干粉灭火系统的控制和显示应符合下列要求:
a)应能显示系统的手动、自动工作状态及故障状态;
b)应能显示系统的驱动装置的正常工作状态和动作状态,并能显示防护区域中的防火门窗、防火阀、通风空调等设备的正常工作状态和动作状态;
c)应能手动控制系统的启动和停止,并显示延时状态信号、紧急停止信号和管网压力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