梯井及轿厢的防火设计要求
梯井应独立设置
(1)消防电梯的梯井应与其他竖向管井分开单独设置,不得将其他用途的电缆敷设在电梯井内,消防检测工作,也不应在井壁开设孔洞。与相邻的电梯井、机房之间,消防检测合同,应采用耐火等级不低于2小时的隔墙分隔;在隔墙上开门时,应设甲级防火门。井内严禁敷设可燃气体和甲、乙、丙类液体管道。
(2)电梯井的耐火能力
为了保证消防电梯在任何火灾情况下都能坚持工作,电梯井井壁必须有足够的耐火能力,消防检测,其耐火等级一般不应低于2.5小时至3小时。现浇钢筋混凝土结构耐火等级一般都在3小时以上。
(3)井道与容量
消防电梯所处的井道内不应超过2台电梯,设计时,井道顶部要考虑排出烟热的措施。轿厢的载重应考虑8至10名消防队员的重量,不应小于800公斤,消防检测周期,其净面积不应小于1.4平方米。
(4)轿厢的装修
消防电梯轿厢的内部装修应采用不燃烧材料,内部的传呼按钮等也要有防火措施,确保不会因烟热影响而失去作用。
防火分区
(一)一般规定
1.地下车站
车站站台和站厅乘客疏散区划为一个防火分区。当地下多线换乘车站共用一个站厅公共区时,站厅公共区的建筑面积不应超过5000 ㎡。地下一层侧式站台与同层的站厅公共区划为一个防火分区。
2.地上车站
设备管理区应与公共区划分不同的防火分区。公共区防火分区的较大允许建筑面积不应大于5000㎡。设备管理区的防火分区位于建筑高度小于等于24m 的建筑内时,其每个防火分区的较大允许建筑面积不应大于2500 ㎡;位于建筑高度大于24m 的建筑内时,其每个防火分区的较大允许建筑面积不应大于15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