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安全管理制度
1、企业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必须进行“三同时”审查,消防安全评估设备,不经过“三同时”审查的项目不准施工。
2、企业进行新、改、扩建设项目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并做出项目可研报告,由有资质的评价部门做出预评价报告,经市级以上安监部门组织专家组对预评价报告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后,由资质部门做出设计方案及安全专篇,消防安全评估,并经市级以上安监部门审查合格,给予批复后,准许组织施工建设。
3、企业要聘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按照设计方案进行施工建设,消防安全评估标志,有施工记录,并由具备相应资质的监理部门进行施工监理。
4、建设工程竣工后,要由资质评价机构,进行验收评价出具验收评价报告,还要由市级以上安监部门组织有关专家组,进行竣工验收,消防安全评估项目,验收评价合格后,准予试运行生产,生产正常后提供有关资料,申办安全生产许可证,取得安全生产合格证后方可正常生产。
5、严格履行新、改、扩建设项目“三同时”审查手续,违反规定者,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各部门消防安全责任人职责:
1. 贯彻执行消防法规,掌握本部门的消防安全情况。 2. 配合消防人员进行防火检查巡查。
3. 及时发现火灾隐患;及时整改,不能解决的及时申报解决。 4. 严格执行动火审批制度(动火申请单,由消防员提供)
5.组织本部门员工进行消防知识培训,督促本部门员工进行防火巡视。 员工消防安全职责:
1. 懂火灾的危害性,懂预防火灾、懂扑救火灾的方法。 2. 会报警、会使用灭火器,会扑救初起火灾。
3. 积极参加本单位消防知识培训和消防业务训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