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救
互救是指在火灾中,表现出舍已救人,以帮助他人为行为目的。互救分为自发性互救和有组织的互救。
自发性互救是指在火灾现场,在无组织无领导的情况下,采取的一种自觉自愿的救助行为。如当火灾发生时高喊:“着火了!”或敲门向左邻右舍报警,帮助年老体弱者,妇女和儿童逃离火场。
有组织的互救是指在火灾初期,消防人员尚未到达火场之前,消防检测流程,由起火单位的干部和职工组织起来互救行为,表现为火灾发生时利用喊话,广播通知,引导被火围困人员逃离险境。当疏散通道被烟火封锁时,协助架设梯子,抛绳子,递竹竿等帮助被困人员逃生,消防检测备案,还可以利用建筑物内的水带,水枪为被围人员开辟通道,消防检测,帮助迅速逃离火场。
消防奖惩
1、对下列情况应给予处罚。
1.1对国家消防法规、指示不及时传达,违反防火安全制度,对本部门存在的火险不及时整改,造成火警或火灾后果的,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1.2违反动火、用火管理制度,在禁火区内动火作业,未按规定办理动火审批手续的按相关规定处罚。
1.3因违反操作规程或安全规程造成火灾,要根据火灾的性质及损失情况,按相关规定处罚。
1.4其它违反消防管理制度的情况。
2、对以下情况要给予奖励。
2.1及时发现、报告火险隐患,隐患得以及时控制,避免火灾事故发生的。
2.2在火灾事故中救人、救物及处理事故过程中表现突出的。
2.3对消防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的,得到实施并取得明显效果。
3、检查与考核
3.1本标准所规定的内容执行情况,由安全科负责检查。
3.2本标准按照公司《绩效考核管理制度》的规定进行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