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救
互救是指在火灾中,表现出舍已救人,以帮助他人为行为目的。互救分为自发性互救和有组织的互救。
自发性互救是指在火灾现场,在无组织无领导的情况下,采取的一种自觉自愿的救助行为。如当火灾发生时高喊:“着火了!”或敲门向左邻右舍报警,帮助年老体弱者,妇女和儿童逃离火场。
有组织的互救是指在火灾初期,消防人员尚未到达火场之前,由起火单位的干部和职工组织起来互救行为,表现为火灾发生时利用喊话,广播通知,引导被火围困人员逃离险境。当疏散通道被烟火封锁时,协助架设梯子,消防培训,抛绳子,递竹竿等帮助被困人员逃生,还可以利用建筑物内的水带,水枪为被围人员开辟通道,帮助迅速逃离火场。
消防器材管理规范
1、消防器材要放置在通风干燥,便于取用的地方。
2、消防器材要加强日常保养和维护,消防培训流程,不得暴晒、雨淋或放在潮湿的场所。腐蚀性强的场所要采取防护隔离等措施,易冻坏的器材冬季要有防冻措施。
3、对消防器材要定期检查,外观锈蚀严重的要送消防维修站进行检修、检验。干粉灭火器(车)、1211灭火器、二氧化碳灭火器每月检查一次,消防培训备案,将查出的问题作好记录。干粉结块、气压减少不能备用,要及时外送检修。
4、公司办公区、仓库、站场等消防器材由各部门负责日常管理和保养,消防器材采购部门统一负责定期检验。
5、对防火防爆重点要害部位,消防培训方案,要根据实际需要配置防火设施和灭火器材。
6、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损坏或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消防栓,不得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堵塞消防通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