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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培训秦皇岛|消防培训|河北建筑消防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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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救

互救是指在火灾中,表现出舍已救人,以帮助他人为行为目的。互救分为自发性互救和有组织的互救。

自发性互救是指在火灾现场,在无组织无领导的情况下,采取的一种自觉自愿的救助行为。如当火灾发生时高喊:“着火了!”或敲门向左邻右舍报警,帮助年老体弱者,妇女和儿童逃离火场。

有组织的互救是指在火灾初期,消防人员尚未到达火场之前,由起火单位的干部和职工组织起来互救行为,表现为火灾发生时利用喊话,广播通知,消防培训,引导被火围困人员逃离险境。当疏散通道被烟火封锁时,协助架设梯子,抛绳子,递竹竿等帮助被困人员逃生,还可以利用建筑物内的水带,消防培训沧州,水枪为被围人员开辟通道,帮助迅速逃离火场。



一、火灾预防原则

严格控制火源;

加强可燃物的管理;

采用耐火建筑;

阻止火焰的蔓延;

组织训练消防队伍;

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

二、消防安全检查的内容

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及其它重要物质的生产、使用、储存、运输、销售过程中的防火安全情况。

用火用电情况及其它火源管理情况。

建筑物的平面布局、耐火等级和水源道路情况。

火灾隐患整改情况。

消防组织和防火规章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

消防设施、设备、器材完好情况。

职工的安全思想状态。

消防安全疏散情况。

三、消防安全知识培训资料

(一)消防法律法规:1.消防工作方针: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消防培训廊坊,防消结合”的方针。2.消防安全责任制度:《消防法》明确规定:消防工作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首先是单位法定代表人及分管领导,应当对自己分管工作范围内的消防安全工作负责,各部门,各班组负责人及每个岗位的人员应对自己管辖工作范围内的消防安全工作负责,切实做到“谁主管,谁负责,谁在岗,消防培训秦皇岛,谁负责”保证消防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保证消防安全措施落实到实处。

(二)对人员密集场所发生火灾,该场所工作人员应履行组织引导在场人员疏散义务

(三)对违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根据《消防法》第六十三条规定:处警告或者伍佰元以下罚款

(四)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进行每日防火巡查,并确定巡查人员,内容,部位和频次,建立消防安全巡查台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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