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厂房或生产部位应设置自动灭火系统,并宜采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1、不小于50000纱锭的棉纺厂的开包、清花车间,不小于5000锭的麻纺厂的分级、梳麻车间,火柴厂的烤梗、筛选部位;
2、占地面积大于1500㎡或总建筑面积大于3000㎡的单、多层制鞋、制衣、玩具及电子等类似生产的厂房;
3、占地面积大于1500㎡的木器厂房;
4、泡沫塑料厂的预发、成型、切片、压花部位;
5、高层乙、丙类厂房;
6、建筑面积大于500㎡的地下或半地下丙类厂房。
1、建筑物内如设有上下层相连通的走马廊、自动扶梯等开口部位时,应按上、下连通层作为一个防火分区。
2、地下、半地下建筑内的防火分区间应采用防火墙分隔,每个防火分区的建筑面积不应大于500m2。
3、当设置自动灭火系统时,消防检测计划,每个防火分区的允许建筑面积可增加到1000m2。局部设置时,消防检测规章,增加面积应按该局部面积的一倍计算。
4、民用建筑的防火间距:民用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6-9米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是指在发生火灾时,为人员疏散、逃生、消防作业提供指示或照明的各类灯具,是建筑中不可缺少的重要消防设施。正确地选择消防应急灯具的种类,合理地设计、安装及科学地使用消防应急灯具对充分发挥系统的性能,消防检测,保证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在发生火灾时,能有效地指导人员疏散和消防人员的消防作业,都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和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