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丙类液体储罐的灭火系统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单罐容量大于1000m3的固定顶罐应设置固定式泡沫灭火系统;
2、罐壁高度小于7m或容量不大于200m3的储罐可采用移动式泡沫灭火系统;
3、其他储罐宜采用半固定式泡沫灭火系统;
4、石油库、石油化工、石油天然气工程中甲、乙、并丙类液体储罐的灭火系统设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下列部位宜设置水幕系统:
1、特等、甲等剧场、超过1500个座位的其他等级的剧场、超过2000个座位的会堂或礼堂和高层民用建筑内超过800个座位的剧场或礼堂的舞台口及上述场所内与舞台相连的侧台、后台的洞口;
2、应设置防火墙等防火分隔物而无法设置的局部开口部位;
3、需要防护冷却的防火卷帘或防火幕的上部。
注:舞台口也可采用防火幕进行分隔,侧台、后台的较小洞口宜设置乙级防火门、窗。
1、消防电源应为专用电源,消防托管衡水,不允许插接接头
2、消控室门向疏散方向开门,消防托管张家口,允许有送回风管但应加防火阀。严禁无关电气线路穿越,消防托管,控制台周围留1米通道和检修通道,
3、消防控制的功能:控制消防设备的开启、关闭;消防水泵、防烟、排烟风机的开关;关闭防火阀,停止空调送风机;显示火灾、故障报警的位置;疏散通道、出口等;显示保护地图(模拟图、平面图);显示消防电源的状态;配备火灾报警应急广播控制装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