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在火灾事故状况下,所有消防应急照明和标志灯具转入应急工作状态,为人员疏散和消防作业提供必要的帮助,因此响应迅速、安全稳定是对系统的基本要求。
1.应急转换时间
系统的应急转换时间不应大于5s;高危险区域使用系统的应急转换时间不应大于0.25s。
2.应急工作时间
系统选用的蓄电池在投入使用的过程中必须满足国家标准要求,考虑到电池在日常充电老化中容量会自然下降,消防托管,工作环境温度的变化也会导致电池释放容量发生变化,因此规范要求的系统的应急工作时间低于产品标准的要求。
1、疏散楼梯栏杆扶手的高度不应小于1.1m,其他建筑的室外,消防托管电话,其倾斜角可不大于600,消防托管单位,净宽可不小于80cm。,且每级离扶手25cm处的踏步深度超过22cm时可不受此限。
2、消防用水可由给水管网、天然水源或消防水池供给。
3、室外消火栓水枪的充实水柱仍不小于10m;
4、民用建筑室外消防栓的用水量应保证30L/S25、20。按建筑面积计算。
5、环状管网的输水干管及向环状管网输水的输水管均不应少于两条
1、一二类建筑(高度超过50米)、建筑高度超过32米的建筑物应设置防烟分区。
2、防烟分区一般不超过500平方米,不大于防火分区;不跨越防火分区,防排烟系统设置一般在走廊、防烟道、排风井道各自独立,耐火等级1小时
3、高层建筑的防烟、排烟系统。分为机械加压送风防烟系统和自动排烟系统(可开启外窗);自动排烟系统(可开启外窗)分为:机械排烟系统和可开启外窗的自然排烟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