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仓库应设置自动灭火系统,消防维保廊坊,并宜采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1、每座占地面积大于1000㎡的棉、毛、盐、丝、麻、化纤、毛皮及其制品的仓库;
注:单层占地面积不大于2000㎡的棉花库房,消防维保衡水,可不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2、每座占地面积大于600㎡的火柴仓库;
3、邮政建筑内建筑面积大于500㎡的空邮袋库;
4、可燃、难燃物品的高架仓库和高层仓库;
5、设计温度高于0℃的高架冷库,消防维保,设计温度高与0℃且每个防火分区建筑面积大于1500㎡的非高架冷库;
6、总建筑面积大于500㎡的可燃物品地下仓库;
7、每座占地面积大于1500㎡或总建筑面积大于3000㎡的其他单层或多层丙类物品仓库。
1、一二类建筑(高度超过50米)、建筑高度超过32米的建筑物应设置防烟分区。
2、防烟分区一般不超过500平方米,不大于防火分区;不跨越防火分区,防排烟系统设置一般在走廊、防烟道、排风井道各自独立,耐火等级1小时
3、高层建筑的防烟、排烟系统。分为机械加压送风防烟系统和自动排烟系统(可开启外窗);自动排烟系统(可开启外窗)分为:机械排烟系统和可开启外窗的自然排烟系统。
甲、乙、丙类液体储罐的灭火系统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单罐容量大于1000m3的固定顶罐应设置固定式泡沫灭火系统;
2、罐壁高度小于7m或容量不大于200m3的储罐可采用移动式泡沫灭火系统;
3、其他储罐宜采用半固定式泡沫灭火系统;
4、石油库、石油化工、石油天然气工程中甲、乙、并丙类液体储罐的灭火系统设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