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在选择消防维保机构时一定要严格查证所选单位是否具备建筑消防设施维修保养资格,而在消防法中也明确有规定,为了企业及公众的安全您的选择不可轻率。
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明确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应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完好有效;对建筑消防设施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确保完好有效,检测记录应当完整准确,存档备查。
2、公安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明确规定:单位应当按照建筑消防设施检查维修保养有关规定的要求,对建筑消防设施的完好有效情况进行检查和维修保养。
3、单位应当与具备建筑消防设施维修保养资格的企业签定建筑消防设施定期维修保养合同,保证消防设施的正常运行。
4、维修保养单位对保养的建筑消防设施负责。
5、委托单位应当及时将维修保养单位维修保养记录归入单位消防档案。
具备建筑消防设施维修保养资格是鉴定一个消防维保机构是否有能力负责公众安全的标准,企业的选择不仅要为自身负责,更要为广大受众负责。
根据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
单元式住宅每个单元的疏散楼梯均应通至屋顶,其疏散楼梯间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十一层及十一层以下的单元式住宅可不设封闭楼梯间,但开向楼梯间的户门应为乙级防火门,且楼梯间应靠外墙,并应直接天然采光和自然通风。
2、十二层及十八层的单元式住宅应设封闭楼梯间。
3、十九层及十九层以上的单元式住宅应设封闭楼梯间。
消防设施物业管理是指用户将其自动消防设施委托我中心进行管理,中心通过定期测试、维护、保养、维修等工作,确保这些系统正常运行,紧急情况下能够充分发挥作用。
消防设施物业管理的必要性
1.国家对安全管理工作要求的日益提高
2.消防设施技术含量不断增大使专业技术难度增加
3.消防设备管理专业涉及广泛
4.企事业单位自身难以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