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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维修、石家庄消防维修保养、河北建筑消防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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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设备用房布置:

附设在建筑物内的消防设备用房,如固定灭火系统的设备室、消防水泵房和通风空气调节机房、防排烟机房等,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隔墙和1.50h的楼板与其他部位隔开。独立建造的消防水泵房,其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附设在建筑内的消防水泵房,不应设置在地下三层及以下或地下室内地面与室外出入口地坪高差大于10m的楼层;消防水泵房设置在首层时,其疏散门宜直通室外,设置在地下层或楼层上时,其疏散门应靠近安全出口。消防水泵房的门应采用甲级防火门;电梯机房应与普通电梯机房之间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隔墙分开,如开门,应设甲级防火门。

 

 


消防维保是消防系统发挥正常功能的前提保障,依照国家《火灾自动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建筑自动消防设施及消防控制室规范化管理标准》等规范,结合甲方的设备实际和管理要求,以使整个维保工作系统化、规范化,使整个系统始终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

当代社会,高层建筑日益繁多,消防电梯尤为重要:

河北建筑消防设施技术服务中心讲消防电梯知识:

根据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下列高层建筑应设消防电梯:

1、一类公共建筑。

2、塔式住宅。

3、十二层及十二层以上的单元式住宅或通廊式住宅。

4、高度超过32m的其他二类公共建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