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筑物内如设有上下层相连通的走马廊、自动扶梯等开口部位时,应按上、下连通层作为一个防火分区。
2、地下、半地下建筑内的防火分区间应采用防火墙分隔,每个防火分区的建筑面积不应大于500m2。
3、当设置自动灭火系统时,消防维修改造,每个防火分区的允许建筑面积可增加到1000m2。局部设置时,增加面积应按该局部面积的一倍计算。
4、民用建筑的防火间距:民用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6-9米
如单位发生了火灾,在及时报警和组织扑救的同时,应积极配合消防队灭火。如已将初起火灾扑灭,应注意保护现场,以便公安部门或本单位保卫部门调查火灾原因和损失。如火势已扩大,在场群众已无力将火扑灭时,要采取措施制止火势蔓延。要主动配合消防队灭火,消防维修改造资质,在消防队可能驶来的方向派人守候迎接,消防维修改造工程,开道引路;其次,消防人员到场后,要及时向他们介绍火场情况,另外还要维持好火场秩序,禁止无关人员入内,以便消防人员灭火。
1.系统的应急转换
未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场所,系统在正常照明中断后转入应急工作状态;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场所,自带电源非集中控制型系统由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联动各应急照明配电箱实现工作状态的转换。集中电源非集中控制型系统由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联动各应急照明集中电源和应急照明分配电装置实现工作状态的转换。
2.应急照明集中电源和分配电装置设计
应急照明集中电源的控制装置设置在消防控制室内,未设置消防控制室的建筑,应急照明集中电源控制装置设置在有人员值班的场所。集中设置蓄电池组的系统,应急照明集中电源能够手动控制消防应急照明分配电装置的工作状态。分散设置蓄电池组的系统,其控制装置能够手动控制各蓄电池组及转换装置的工作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