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二类建筑(高度超过50米)、建筑高度超过32米的建筑物应设置防烟分区。
2、防烟分区一般不超过500平方米,消防维修改造,不大于防火分区;不跨越防火分区,消防维修改造资质,防排烟系统设置一般在走廊、防烟道、排风井道各自独立,耐火等级1小时
3、高层建筑的防烟、排烟系统。分为机械加压送风防烟系统和自动排烟系统(可开启外窗);自动排烟系统(可开启外窗)分为:机械排烟系统和可开启外窗的自然排烟系统。
防烟系统的安装位置:
1)担负一个防烟分区净空高度大于6米的房间,每平方米不小于60立方米
2)担负一个防烟分区净空高度大于6米的房间,消防维修改造单位,每平方米不小于120立方米
3)排烟口安装在屋面及顶棚位置;排烟量不小于60立方米、秒
4)防烟口设置水平距离不超过30米防烟阀关闭温度2800C
5)走廊的防排烟系统竖向设置,消防维修改造,室内的按防火分区设置
6)机械防排烟系统可以与通风空调系统合用但必须采用可靠的防火措施
7)防火风管为建筑中的安全救生系统:主要应用于火灾时的排烟和正压送风的救生保障系统,一般可分为1h、2h、4h等的不同要求级别
1、每个室外消火栓的用水量应按10~15L/s计算;水泵结合器的用水量10L/S-15L/S。
2、高层建筑的消防栓充实水柱不小于10米-13米
3、室外地上式消火栓应有一个直径为150mm或100mm和两个直径为65mm的栓口
4、消防水池应满足自动喷水灭火延续时间按1h计算。
5、消防水池一类18立方米。住宅一类建筑12立方米
6、供消防车取水的消防水池,保护半径不应大于150m。供消防车取水的消防水池应设取水口,其取水口与建筑物(水泵房除外)的距离不宜小于15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