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平面疏散区域供电
平面疏散区域供电由应急照明总配电柜的主电以树干式或放射式供电,并按防火分区设置应急照明
配电箱.应急照明集中电源或应急照明分配电装置;非人员密集场所可在多个防火分区设置一个共用应急照明配电箱,但每个防火分区采用单独的应急照明供电回路;应急照明配电箱的主电源取自于本防火分区的备用照明配电箱;多个防火分区共用一个应急照明配电箱的主电源应取自应急电源干线或备用照明配电箱的供电侧。
大于2000m2的防火分区单独设置应急照明配电箱或应急照明分配电装置;小于2000 m2的防火分区可采用专用应急照明回路;应急照明回路沿电缆管井垂直敷设时,公共建筑应急照明配电箱供电范围不宜超过8 层,住宅建筑不宜超过16 层;一个应急照明配电箱或应急照明分配电装置所带灯具覆盖的防火分区总面积不超过4000 m2,消防维修改造,地铁隧道内不超过一个区段的1/2,道路交通隧道内不超过500m。
应急照明集中电源和应急照明分配电装置在同一平面层时,应急照明电源采用放射式供电方式;二者不在同一平面层,且配电分支干线沿同一电缆管井敷设时,消防维修改造,应急照明集中电源可采用放射式或树干式供电方式。商住楼的商业部分与居住部分应分开,消防维修改造公司,并单独设置应急照明配电箱或应急照明集中电源。
下列场所应设置自动灭火系统,并宜采用气体灭火系统:
1、国家、省级或人口超过100万的城市广播电视发射塔内的微波机房、分米波机房、米波机房、变配电室和不间断电源(UPS)室;
2、国际电信局、大区中心、省中心和一万路以上的地区中心内的长途程控交换机房、控制室和信令转接点室;
3、两万线以上的市话汇接局和六万门以上的市话端局内的程控交换机房、控制室和信令转接点室;
4、中央及省级公安、防灾和网局级及以上的电力等调度指挥中心内的通信机房和控制室;
5、A、B级电子信息系统机房内的主机房和基本工作间的已记录磁(纸)介质库;
6、中央和省级广播电视中心内建筑面积不小于120㎡的音像制品库房;
7、国家、省级或藏书量超过100万册的图书馆内的特藏库;中央和省级档案馆内的珍藏库和非纸质档案库;大、中型博物馆内的珍品库房;一级纸绢质文物的陈列室;
8、其他特殊重要设备室。
当歌舞厅、卡拉OK厅(含具有卡拉OK功能的餐厅)、夜总会、录像厅、放映厅、桑拿浴室(除洗浴部分外)、游艺厅(含电子游艺厅)、网吧等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以下简称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设置在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的四层及四层以上时,消防维修改造单位,室内装修的顶棚材料应采用A级装修材料,其它部位应采用不低于B1级的装修材料;当设置在地下一层时,室内装修的顶棚、墙面材料应采用A级装修材料,其它部位应采用不低于B1级的装修材料。